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Android平台 惡意程式增6倍


 
 
趨勢科技昨日發表2012年第3季資訊安全總評季報,該公司表示,第3季資安威脅焦點仍集中於行動裝置,尤其是Android平台中,高危險的惡意程式數量從6到9月之中,暴增至近 17.5萬隻,成長近6倍。


Android裝置中,卻僅有5分之1安裝資訊安全軟體。除了惡意程式外,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廣告程式(Aggressive Adware),則是對Android使用者隱私權造成的威脅。


趨勢科技資深技術顧問簡勝財表示,行動裝置的惡意程式如此大幅成長其實不令人意外。Android 平台目前已成功稱霸智慧型手機市場。駭客也透過行動裝置的惡意程式,取得使用者的資訊,如使用者所在地點、撥過的電話號碼等等,這些都是可變賣得利的資料。

資料來源: 奇摩科技新聞

綠控藍臉書違法 國民黨:純屬例行轉貼新聞


華夏經緯網4月1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針對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控台灣加油贊臉書違反“選罷法”,國民黨發言人馬瑋國表示,台灣加油贊臉書專頁是在競選期間固定轉載競選總部新聞稿,純屬例行轉貼新聞。
  據報道,馬瑋國表示,此篇臉書貼文發言時間是1月14日凌晨0時24分,內容僅是轉載1月13日晚上選前之夜晚會新聞稿,純屬例行轉貼新聞,貼文上也特別標明是1月13日晚間的談話。
  事實上1月14日,几乎所有媒體也均有報道各陣營的選前之夜,該新聞稿中記載的馬英九的相關談話,也見諸1月14日報端。對於民進黨指控違反“選罷法”的部分,一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臉書PO編纂假綁架 男大生違法遭送辦

玩笑真的開大了!台中市一名國立大學男大生,為了衝臉書上的人氣,PO文謊稱女友在台中市被綁架了,過程描寫的栩栩如生,PO網不到一天,吸引上萬人按讚,引發員警緊張,急忙約談,男大生才坦承一切都是虛構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02382.html

施文儀臉書發文猛批 陳冲:查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針對行政院會通過要將陸生納入健保相關修法草案,行政院長陳冲今(12)日強調,重點是要先確定陸生是否要跟其他外籍學生一樣納入健保,後續才有政府負擔的問題,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放話批評陸生納保案,陳冲則說,他已經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究施文儀的做法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施文儀日前在個人臉書(Facebook)上發文,批評陸生不是全民,不能納入全民健保,引發爭議。

陳冲說,雖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他已經請人事行政總處研究施文儀的言行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若是具有特定公務員身分,發表跟職務上不直接相關,或是間接上相關的事情,解釋是人事行政總處的專業」。

揪團減肥、賣EYE現 臉書網拍違法


網拍上賣買的物品千奇百怪,但只要是無照賣醫療用品,通通屬於違法,不過現在就有業者刻意在臉書上,用英文夾中文的「EYE」現,來賣瞳孔放大片,也有人揪團要買減肥產品,試圖規避主管機關的查緝,不過不管用何種交易醫療物品,台北市衛生局都認定違法,最重可以罰15萬元。
參加減重班民眾:「叫我忌口,不要吃,要我起來運動,對我來講是蠻大的煎熬。」
好想減肥,偏偏少吃多動實在辦不到,看準胖子商機,有業者把腦筋動到臉書上,以消脂肪的名義揪團,放上紙片人照片當MODEL,要大家幫忙分享,但其實是賣減肥產品,還標榜是全美銷售冠軍,連吃3個月就能瘦上將近10公斤。
民眾:「還去會去看一下,如果自己有需要想要買的話。」
民眾好心動,但當問到多少錢、多大罐、產品叫什麼名稱,細節部分業者通通三緘其口,只肯以私人信件答覆,葫蘆裡賣什麼藥,得這麼迂迴。北市衛生局主秘姜郁美:「有發現在網路上販售的時候,所有的衛生局都會啟動稽查機制,就是請業者來約談。」
原來根據藥事法規定,如果產品沒經主管機關許可,私自從國外帶來會被視為偽藥或禁藥,可以直接將賣家移送法辦,相中臉書用戶與日俱增,做起生意的,還有專賣年輕美眉愛用瞳孔放大片的業者,款式應有盡有,還標榜日韓代購,但是仔細看,名稱同樣也有玄機,就是EYE現,應是沒提隱形眼鏡或是放大片的關鍵字,相關單位要查還沒那麼簡單。
但追根究柢,因為這類無照販售,不管賣藥品還是醫療器材,根本不合法,可處3到15萬罰鍰。民眾:「還是要看有沒有合格,沒有合格我不會買。」
民眾:「可能會買到黑心貨,這可是要戴在眼睛耶。」
網路世界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但跟健康有關的,消費者可別大意。

滿足偷窺慾 臉書售透視眼鏡 涉違法


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全球會員逾6億人,不肖業者卻在臉書登廣告販售「透視眼鏡」,大放厥詞寫著:「美國特工專用,沒效退費!」曾購買該眼鏡的網友,指稱眼鏡外型跟太陽眼鏡一樣,戴上後能看到別人的裸體,讓女性人人自危,怒斥:「這樣會讓人懷疑戴太陽眼鏡的人都是色情狂。」

《蘋果》點選臉書上販售「透視眼鏡」的廣告,立即連結到業者架設的網站,介紹透視眼鏡效果極佳,甚至張貼以眼鏡偷窺女明星「衣下」風光的裸照佐證,並販售周邊的偷拍器材,強調外觀跟太陽眼鏡沒兩樣,偷窺不易被發現,而且只要以信用卡付費,全球都能寄送貨品。 

網友批鼓勵犯罪

《蘋果》發現,美國業者9年前推出透視眼鏡,每副售價近6000元台幣,經實測發現,該眼鏡能穿透尼龍和絲織材質的衣服,穿透率高達80%,尤其陽光普照時效果最佳,不少國外網友戴上該眼鏡,於海邊沙灘上假裝做日光浴,彷彿進入天體營,充分滿足偷窺慾。
對此女網友驚呼,女性內衣大多是絲織材質,泳衣是尼龍材質,業者在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登廣告,簡直是鼓勵犯罪。 

最高可處5年刑

也有網友認為,若透視眼鏡防不勝防,只能盡量穿著棉質衣服防範;民眾陳小姐則說,這樣我不敢去海邊玩了,且會懷疑戴著太陽眼鏡的人,可能都是色情狂。
律師林銘龍提醒,若購買並使用透視眼鏡窺視他人身體,將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販售業者則觸意圖營利供給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身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臉書按「讚」 被控告加重誹謗


一名女子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然被控告加重誹謗!20歲的許菀容等十多人,看了網友朱志強貼文嘲諷他的老闆胡晶南,隨手按了一個「讚」,結果被胡男控告;板橋地檢署認定,在臉書按「讚」是臉書使用者的一種「本能」反應,作用不只是「贊同」,有時只是表現「看過」、「閱」,而且許女並沒有留言附和朱男所寫的內容,因此將她不起訴。
朱志強是賣潮T的「夠壞堂」員工,當時因高雄豪雨成災,他的住所離服飾店較遠,打電話向胡晶南(「夠壞堂」前負責人)請假被拒,於是在臉書上(暱稱「Tomato Ju」)貼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諷刺胡男,許女和其他十多名網友按讚或留言,結果全被胡男控告。
此案仍在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住在新北市,被移至板橋地檢署偵辦,她表示和朱男並不熟,而且根本不認識胡男,其實不瞭解兩人的糾紛,也不記得為什麼會按了「讚」。檢方認定,臉書的「讚」是預設功能,使用者可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只是「閱」,許女並未留言附和內容,難以認定有破壞胡男名譽的犯意,不予起訴。

網路拐彎飆罵 沒髒字也涉誹謗


社群網站發達,加強了人際間聯繫,但也因網路言論自由,躲在電腦前放肆言論,導致公然侮辱、誹謗案日益增加,除網友常用的「腦殘」、「廢物」等習慣用語會觸法外,即使拐彎罵人、不帶髒字,也有觸法之虞。
     隨著社群網站興起,各法院受理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案件越來越多,已成為網路犯罪的重要項目。上網幾乎已成全民運動,尤其是年輕學子經常掛在網路上,經常透過社群網站、交友網站、論壇或部落格等發表言論,衍生出不少網路誹謗案件。
     除「三字經」等明顯具有侮辱意涵外,「腦殘」、「白癡」、「瘋狗」與「廢物」等是很多網友在網路上的習慣用語,這些都會觸法。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指出,這些字眼都有貶低人格之意,涉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一名女子去年在臉書上,對先生的外遇對象留言「小三的小孩叫三小」、「臭三八」等,被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卅天;巫女與李男在拍賣網站上發生交易糾紛,巫女在留言板上稱呼「白目的李先生」,李男也以「狗爛毛」等回應,兩人互控侮辱,都被起訴。
     不帶髒字罵人,也可能構成侮辱與誹謗罪,南投一名男子罵某女子「你兩顆奶就可以夾死人」,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劉男在社群網站上貼文,以「難道他是齊國的人」來影射親友的一名男鄰居有「齊人之福」,被地院判處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中一對兄弟吵架,哥哥怒斥弟弟說「你以後不要來我家」,弟弟不甘示弱回應「我又不是垃圾,怎麼會來垃圾堆裡。」經哥哥提告,弟弟被起訴。此外,某婦人罵人「妳是吃屎長大的」、「妳女兒有這樣的媽媽是她的不幸」等,被法官判賠對方三萬元。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今年在台中參加大學畢業典禮,有感而發地表示,許多年輕人在網路上,常因立場或看法不同,動輒給人冠上極負面、傷害或歧視的字眼,如「腦殘」、「白癡」等網路習慣用語,實在不值得鼓勵,有不同的意見應理性交換意見,大家應多一點包容與尊重。

臉書被駭飆國罵被告 市議員喊冤


台北市議員劉耀仁臉書被駭客入侵,到處發送髒話跟三字經,雖然在短時間內就請助理刪除,沒想到最後卻被網友提告公然侮辱,現在案件警方正在偵辦中,讓劉耀仁覺得很無辜,因為當時他正在議會質詢,根本不可能上網,也強調只好定期更換密碼。
沒事上Facebook,卻看到成串髒話,台北市議員劉耀仁臉書被駭客入侵,到處發送三字經,雖然趕快請助理刪除,但還是被對方提告。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朋友還問我說,你是心情很不好嗎?你怎麼會講出這種言語,被駭已經夠衰了,你還要告我,當然覺得很無辜啊,反正這件事情絕對不是我們辦公室做的。」
滿腹委屈,因為帳號已經至少被盜2次,他也強調當時他正在議會質詢,根本不可能上網留言,只是這次駭客假借名義,到處留髒話,難道無法可管?劉耀仁:「公眾人物的網頁真的要加強管理,現在我就要求我的助理,每2個月密碼一定要更換過。」
警方強調案件已經在偵辦中,鎖定ID,要揪出亂留言的網友,只是網路駭客身分難以釐清,對方又覺得備受侮辱,劉耀仁只好馬上更改臉書密碼,才不會再有無妄之災。

柴文瀚fb貼宣傳照 選舉處指違法


在區選成功連任的民主黨南區區議員柴文瀚,選舉期間於facebook個人網頁張貼有自己宣傳海報的照片,但沒有在一天內向選舉事務處繳存文本,被南區選舉主任指違反法例,交警方跟進。柴文瀚表示這是私人網頁,有關照片不屬選舉廣告,「若控告我,便在法庭上辯護,看現時法例何等不合理」。
區選期間,柴文瀚在10月9日及10月16日,分別於他以「Henry Chai」名稱作戶口的facebook網頁,上載貼有他和民主黨馮煒光海報的小巴相片,以及民主黨南區候選人的橫額相片。
選舉處﹕沒設定朋友瀏覽須繳存
選舉事務處10月25日收到投訴,選舉後去信要求解釋。柴文瀚回覆指這網頁純屬私人社交網頁,沒作任何選舉活動。南區選舉主任昨覆信稱,如只屬私人社交網頁,應預設限制其他人瀏覽網頁,但柴沒限制只有「朋友」才可瀏覽圖片,故上載這圖片純屬私人生活習慣的論據不成立。
選舉主任指柴文瀚沒在發布該些圖片的一個工作天內向選舉主任繳存文本,可能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柴文瀚回應查詢時批評選舉主任完全不了解網上世界運作,他根本沒宣傳過這網頁,「朋友」中亦沒有該區選民,所以這些相片不是選舉廣告。
柴文瀚:選舉主任不了解網上運作
柴文瀚說﹕「情况就如我的屋沒有鎖門,你特登找到我間屋,還要走入去睇,發現有我的海報和宣傳單張,就問我為什麼沒申報。」根據法例,觸犯選舉廣告規定,可處第二級罰款,即最高5000元及監禁6個月。

FB標記有違法嘛??

XX和朋友中秋節時烤肉,當時人很多挺開心的,拍了不少照片,回去把照片貼在臉書上並標記每個人的名字,結果卻接到其中一個比較不熟的朋友來電,說要XX刪除他的名字否則XX就是違反個資法,XX覺得相當不解,不過是貼張照片,XX這樣做真的違法了嗎?


依照個資法條文,自然人的姓名、生日、教育、職業、電話、社會活動,全部都屬於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含自然人)對於這些資料,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學術研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五種情況外,都不能蒐集或處理。所以基本上看來無害的行為,確實有可能違反個資法。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Facebook「讚」不「讚」That is a question

高中生阿明是個臉書FaceBook的重度使用者,平日閒來無事就喜歡掛在臉書上 關心朋友們的動態並對其中有興趣的動態做出回應。而阿明有個好朋友青樹, 是個衝動且富有正義感的人,有天青樹懷疑班上同學月花似乎在超商買的時候 偷偷偷了東西,於是就將這件事情貼上臉書的動態,指名道姓的直指月花偷東 西。愛用臉書的阿明看到這則朋友發的動態,二話不說就按了讚,而這則動態 在不久之後就被月花看到了,月花認為自己並沒有偷東西,對於青樹的言論以 及按讚的阿明非常的不滿,誓言要他們付出代價,於是一狀告上了法院..。 2.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請盡量提出你的假設, 依照你的假設進行之後的論述)